水族是生活在我国的云南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总人口约三十四万。操水语,属汉藏语系 壮侗语族 侗水语支,多数水族老人说来自江西省(说是江西吉水等地),有的说来自中原睢水一带,也有的说与古代“骆越”有渊源关系,但是其文化是水书,根源上只能来自中原地带。另有说法是,水族原为隋朝皇族后裔,618年隋朝灭亡其中没落皇族率众南迁,历经辗转由江西到达贵州三洞地区于当地苗布依族族共处,历经借鉴发展形成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字,在南迁过程中为了不忘祖先,自称“隋”人,因发音一致也称“睢”人,至今仍有“睢”人自称贵族。
水族婚俗简介:
水族婚俗保留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实行“同宗不娶”的族外婚,实行一夫一妻制。过去较盛行姑舅表婚习俗。解放前婚姻的缔结,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男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订婚,十七八岁即结婚。自由恋爱的男女双方要结婚也必须通过明媒正娶的途径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利规而受到谴责和轻视。
青年男女相爱之后,先托人告诉双方家长。若家长表示愿意,男方才请媒人去女家送礼定亲,并择定吉日,派人抬着猪仔去女家“吃小酒”。正式迎亲时,再抬大猪到女家“吃大酒”。酒宴上要唱敬酒歌,女主人每唱一首歌,客人就得干一杯酒,以喝醉来表现主人的盛情。接亲与送亲男女双方的家人不参加,除少数地方由新娘的兄弟背新娘送至夫家外,多数是盛装的新娘打一把故意撕开一条缝的红纸伞步行在前,接送的伴郎、伴娘及抬着嫁妆的长队紧随其后。一般是新娘于中午出娘家门,傍晚六七点钟进夫家门,吉时不到,不得进门。新郎家的亲人在新娘进门要外出回避,新娘进屋后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与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去娘家住。婚期之后,新郎再去请新娘回来 ,开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一次回门就长达一两个月时间,谓之“坐家”,实际上是“不落夫家”婚俗的残存余音。新娘出嫁的路上,最忌讳打雷变天,因此婚期多在秋冬举行。
水族婚姻形式演变:
在水族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其婚俗,经历过人类所共有的血缘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由于水族地区原始社会经历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反映在婚姻习俗上,仍不同程度地保存有男子出嫁、姑舅姨表婚、一夫多妻等原始社会的残迹。
男子出嫁
即所谓入赘,女子招郎上门的婚俗。一般是女方父母无子,为了传宗接代和生活有所依靠而招郎上门。另外,有的女家父母虽有子,但因父母年迈体衰,而子又年幼,缺乏劳动力,故招郎上门。前者入赘的时间较长,一直到女家父母去世“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赘婚继承其全部财产。后者入赘的时间则较短,一般待妻弟长大懂事后,能独立生活和待奉父母时,女方父母便分给女儿女婿部分财产,另立门户。赘婿无财产继承权,凡入赘生的子女也都没有财产继承权。
水族的“入赘”之风,“招郎”之俗,过去在一些边远地区是普遍流行的。解放初期,外出去参军(当地方兵)过几年回乡的青年,打从小路经过边远山区,就有被招上门去做女婿的事例。这种婚俗的渊源,初期很可能是在一个民族内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禁忌,可能渊源于母系氏族时期禁止血缘亲属之间结婚的规定。在当时,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婚姻禁例,才为从群婚制过度到对偶婚创造了条件,也才有可能使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起过偶居生活。水族的这种男子出嫁,女子招郎上门的婚俗,是水族从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家庭时产生的。因为只有男女青年成了亲密的伙伴,至认为对偶,男女才有可能到女方家为赘婿。
水族的入赘之风,以及禁止同宗男女之间的婚配,是水族婚姻家庭史上的巨大转变和进步。
姑舅姨表婚
过去,有些水族地区还残存着姑舅表婚和姨表婚的习俗,即舅家有娶外甥女的优先权,姑母生的女儿要优先许配给舅父的儿子,特别是生得美丽的姑娘,更是不允许外人“捷足先登”。否则,要闹出人命案来。还有姨表婚的习俗,也是如此,大姨妈和二、三姨妈之间的儿女,也优先许配,凡长得秀俊的姑娘,更不许外人抢去。非许配给姨妈的儿子不可。长相不美的女子,那倒不在乎。
水族的这种婚俗似乎不够文明、大方,近于自私一点,不管男女年龄是否相当,更不问当事人双方是否情投意合,只要舅家、姨妈家提出,即强行成婚。如果姑妈家的女儿不愿嫁给舅父家的儿子,而硬要嫁到别人家去,那男方就要备足一份彩礼,送给女方家的舅家,称为“赔娘钱”。姨妈家的女儿,若要另嫁,也同样赔送彩礼。但这种婚俗在水族各地区并不完全一致,如三都九阡地区的水族,则不竟然。解放以后近十几年来,这种姑、舅、姨表婚的习俗,已逐步自觉改变。男、子自由恋爱,自愿结合,感情融洽,直到结婚,已向进步方向转变了。但个别地方,还存在着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因此,结婚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便闹离婚,这是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宣传婚姻法,应多从这方面善加开导,移风易俗。
一夫多妻
旧社会,水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为主,但也有一夫多妻的。考察其历史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权势的男子,仗其政治特权和经济力量,多娶妻纳妾。水族大地主一人有四、五个小老婆。如三都九阡区水董村的大地主原国民党联保主任潘炳兰,解放前就有12个小老婆。
2、夫妇婚后,多年不育,男子为了要孩子传宗接代,并为自己养老送终和继承财产,所以另娶妻纳妾。
3、旧社会,人们重男轻女,水族也不例外。如四十岁以上的已婚男女,尽管婚后已生了几个女儿,但没有生男孩,便受到社会上的舆论和讥讽,特别是女人受讥讽,更感难堪,因此男人争取大老婆的同意再娶妾想生子,以延续后代。
水族地区一夫多妻的家庭,有的分家,有的不一定分家。如因丈夫极为宠爱小妾,也有带其妾另居的。
异族通婚
过去水族通婚的惯例,一般多为本民族内部男女互相发生婚姻关系,但并无严格禁止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禁例,有的父母虽然不同意子女与其他民族的男女通婚,但一般父母并不硬性阻止,族内和社会舆论也不干涉。水族地区自从封建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以后(约自清代康熙以后),反映在婚姻习俗上,青年男女自由婚姻,逐渐转变为父母包办婚姻,青年男女就无婚姻自由了,因不满婚姻而又不能离婚,于是往往发生各种悲剧。解放后,水族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而且异族通婚之风,越来越盛,水族男女,可以自由与汉族、布依族结婚,组织的家庭也很幸福。这也是水族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
自由恋爱
1、几个青年男子共邀几个青年女子,晚上在寨脚、田坝“玩月”对歌。互相有好感后,男方就主动托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若女方父母不同意,多数婚事即告吹,但也有姑娘本人同意并渴望成亲的,便先逃婚,逃到男方亲友家躲避数日,以观察动静看父母的态度有无转变。也有当事人男女双方生米做成熟饭,造成既成事实迫使父母同意而达到结婚的目的。
2、利用探亲访友的机会互相结识。当男青年进寨访亲会友时,本寨的姑娘闻讯后,便主动相邀前来探望。夜晚即在该亲友家对歌欢唱。对歌时,男女各自选择对象,就算初次结识,以后再找机会相约见面,或在赶场天再图会面。然后男方便托媒人上女方家求亲。此后,双方经常往来接触。逐渐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3、当男的在某种公共场合,如赶场等,对某姑娘钟情后,就主动托熟识女家的人,先去摸底,试探女方父母的态度。如博得女方父母的好感,男方则乘机经常携带些酒、肉、粑粑、红糖和叶烟等礼物,主动登门拜访。若女方家乐意接收礼物,就意味着情况将会朝着顺利的方向发展。这样,男方就更加积极主动,拜访也就更加频繁。使其他男子都知道这两家已结成姻亲之好后,也就不会再有人上门说亲了。经过多次往返,女方也就正式允诺这门婚事了。解放后,水族地区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一般也要经过三个阶段,即自由恋爱、媒人说合及最后由老人决定。接着,还要履行订婚和结婚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