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别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这种事情说来奇葩,但是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碰到。这不,今天就有一个姐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和妹夫“结婚”了!到底什么情况呢?
这位姐姐说:我妹妹还没到婚龄,偷偷拿着我的身份证和男朋友登记结婚了,等到我自己去登记结婚的时候,发现已经和妹夫“结婚”了!好崩溃,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确实好崩溃,那么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来看待,要怎么办呢?
有人说,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直接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就好了。真的是这样吗?
我国的无效婚姻应有两类,第一类是自始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二类是可撤销婚姻,包括: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未达法定婚龄的;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而这种案例不属于无效婚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故事里的姐姐和妹夫虽然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两人不是自愿结婚,姐姐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盖章,结婚证是用欺骗方式取得,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但因其不属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故不能申请法院直接撤销该婚姻关系。
姐姐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