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不仅是新人的爱巢,也是新人的财产。因而婚房所有的问题也成为几乎所有新人结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至于加与不加女方名字到房产证上,主要还是看对方的意愿以及双方的协商。
一、婚房加女方姓名的法律界定
婚房是否应该写上女方名字,视房子的性质确定,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1、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写上女方的名字理所当然。
2、如果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写上女方的名字的话,将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产权将从个人所有,变更为共同共有。
二、不同买房时间的婚房所有界定
1、婚前买的婚房:
(1)婚前谁首付,且把房产登记在名下,房子归谁,离婚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购买的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是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的,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
(3)如果对方在婚前参与购房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房产证登记人的债权,可以要求还钱。
2、婚后买的婚房:
(1)婚后,由一方父母买的房,且只写了这一方名字,另一方无权分割
(2)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说明是一方父母赠与小两口的,或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一半房产。因为没有一方父母的同意,或夫妻一方的认可,房产证上是不可能出现两人名字的。
(3)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三、婚房要不要加女方姓名
关于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也没有确定的答案,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最考验的最多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亲情伦理。毕竟,房产加女方名字时涉及到的更多的是在分割财产前。很多女性要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也不是为了要房子,更多的是为了一份安全感。至于加与不加,还要看新人双方的商议。
总的来说,加名字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矛盾所在,其实小编觉得婚姻本来就是两个人的生活合二为一,既然人都生活在一起,所有的事物都共享,那么加与不加姓名不应该成为生活中的一个绕不开的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