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根据《婚姻法》第17条,18条和19条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并且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二)对此问题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规定,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是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立法精神,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虽然另一方未直接参与其中,但其收益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因而,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有双重属性,既包括财产权,也含有人身权。知识产权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人身权不可为夫妻共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具有可转让和继承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发生在继承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人通过继承得到的死者的遗产依法归夫妻双方共有。但是,如果被继承人事先通过遗嘱确定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夫妻一方继承得到的财产依法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妇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列举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类: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