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每对夫妻都很难面对的事情,因为夫妻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利益上都纠缠不清,很难分割,但是必须要面对的时候也是没有办法的,生活还得继续不是吗?那么关于离婚法律对房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呢?这四大要素一定要了解哦。婚恋测算.情感.生活...
1、夫妻一方产权房产分割
产权证是国家的有关行政单位对房屋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给予的确认,夫妻离婚的时候,法院对房屋的产权一般不会改变,也就是说,房产证原来登记在谁的名下,离婚时法院会将房产判决给房屋登记人。
2、夫妻共同房产分割
假如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就认定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二十条规定来执行。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时候,法院通常会依据以下情形来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都想要房产,而且双方都同意高价来获取的,法院应当准许。
(2)只有一方想要房屋产权的情况,可以请相关的评估单位或者机构对房屋进行价值估算,相应的价格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3)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屋产权的情况,可以对房屋进行市场拍卖,然后当事人双方可根据拍卖所得进行公平分割。
3、有产权变动的房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未获得产权的房产分割
假如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未获得产权的情况,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存在争议而且协商不成的情况,法院对该部分房产归属不作判决,但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判给当事人一方来使用。人民法院将房产判给一方使用的时候,使用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价值补偿。待争议房产完全取得房屋产权后再重新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