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旦想要离婚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任何感情了,在这个时候,通常夫妻比较关心的都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判以及婚姻财产分割哪一方更有利,那么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判
1.通常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割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进行平均的分割,但有时候也会根据生活中的实际需要与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来判,其中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都是归个人所有的。
2.对于两地分居的夫妻来说,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都是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这种分法是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对于已经登记过结婚,但尚未一起共同生活的,可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是可以请求对方将彩礼退还的。
4.对与一些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进行的养殖和种植产业等,在离婚的时候应该从有利于发展生产中有利于经营管理来考虑,再予以合理的分割或进行折价处理。
5.对于婚前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装修或者重拆重建的,在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变更产权的情况下,房屋的增值有一部分是属于另一方的,应该由房产证上的业主折价将其补偿给另一方。
6.对于借婚姻关系所有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的时间不长,或者因为索要的财物会造成对方的生活造成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都可以酌情返还。
7.对与不适合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个人住房情况和抚养子女的原则分给其中的一方所有,所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该房屋相应的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的生活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给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自然会消耗,因此在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