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婚嫁习俗,但是往往在谈论彩礼时会发生很多的彩礼纠纷,轻则影响双方的感情,重则两位新人不欢而散。那么,现在彩礼纠纷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如何处理彩礼纠纷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在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二)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明确共同生活在一起;
(三)双方在婚前给付给对方,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何处理彩礼纠纷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很多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要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果是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有关彩礼的习俗大多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方,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彩礼的有关习俗,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男女交往间给付的财物,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和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在处理彩礼纠纷时要区别彩礼给付时是否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行情,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