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彩礼是什么意思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结婚彩礼给的东西
彩礼是没有定数的,一个地方和一个地方也不一样,再者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彩礼也就不同。一般的话,如果家具,家电都有男方买,象征性的给女方些钱,买结婚用的床上用品和衣服。一般都在1W左右,如果两人自由恋爱结婚的另当别论,就不限数目之多少了,礼节到了走走形式即可,毕竟结婚以后就成一家人了,千万别太拘于俗礼了,如果男方家境富裕自然会多给,反之,女方也不要生气。彩礼在现在来说纯属是象征意义了,不能用彩礼的多寡来衡量男方对女方的尊重程度。